慢病检诊标准高血压慢病标准
2016-11-23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无心人生无心看世界自然走人生 高血压检诊标准
一、高血压(重度)
指血压达到重度高血压的诊断水平,有高血压所致的心、脑、肾、眼底损害,且伴有功能代偿不全一项或一项以上;或有重度高血压病史,经治疗,未达到重度高血压诊断水平,但有高血压所致的心、脑、肾、眼底损害一项。
(一)符合重度高血压的诊断标准:
收缩压≥24Kpa(mmHg)或舒张压≥14.6Kpa(mmHg)。
(二)合并心、脑、肾、眼底损害:
1、心脏损害程度:合并心力衰竭二度以上,且心脏超声检查中至少具备以下一项异常:左房内径≥40mm;或左室内径大于55mm(男)或50mm(女);或左室肥厚(大于12mm厚度);或左室射血分数小于50%。
2、脑损害程度:合并脑出血、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
注:判断腔隙性梗塞标准:梗塞部位(脑干梗塞除外)直径<1.5cm。
3、肾脏损害程度:血肌酐检测结果达到肾损害代偿期程度;或肾小球滤过率(GFR)小于90ML/MIN。
4、眼底损害程度:眼底出血或棉絮状渗出(新、旧病灶)。
5、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提供既往住院确诊的系统检查的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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