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回顾医方夸大治疗效果,行肝癌
2024/5/20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北京哪家白癜风医院便宜点 https://wapyyk.39.net/bj/zhuanke/89ac7.html
年4月18日,原告母亲因被告介入医学科大夫郭某主动预约复查,医院介入科。患者入院时“神清,精神可,饮食可,睡眠良好,大小便正常,无发热,无皮肤黄染,无腹痛腹泻,近期体重无明显增减”。肝病专科检查无异常。
经主管医生的反复动员,4月22日被告医生为患者做了肝动脉造影+灌注化疗栓塞术+中心静脉置管术,术后病情平稳。后从23日开始,主管医生郭某就开始向患者及家属鼓吹患者进行肝内微波消融的必要性和好处,并一再承诺治疗的先进性和风险的可控性,介于对医生的信任,原告同意医生意见给母亲做手术。
4月29日晚8点左右,在原告的反复劝导鼓励下,母亲为了不让原告生气,在恐慌和不情愿的情况下步行进入放射科接受手术。术中母亲长时间发出撕心裂肺的惨叫,原告曾数次想冲进去叫停手术,但终因对医生承诺的治疗效果的期盼和手术过程的尊重忍了下来。
30日凌晨1点,手术历时5小时终于结束,见到母亲时,她已经全身湿透,虚弱地连手都抬不起来。问医生情况,医生说手术顺利,不用特殊处理好好休息就可。凌晨6点左右,母亲想小便但解不出。
叫来护士发现情况不好,赶紧给插了导尿管,做了相关检查后说病情严重介入科治不了,于中午1点左右急转ICU,紧接着被数次下病危…,30日下午至1日深夜,术后不到48小时母亲经抢救无效死亡。2天前还有说有笑精神状态良好的母亲,2天后已是天各一方。
1、被告医生夸大治疗效果,手术时机和适应症选择错误,手术能力欠缺是造成母亲去世的直接原因;同时,被告医生违反风险告知义务,剥夺了原告及母亲的选择同意权,也是造成被告医生肆意手术进而造成侵害结果的原因。
2、本案被告某大一院为患者实施的是国家卫健委明确规定的15种限制类诊疗技术之一的肿瘤消融治疗技术。15种限制类诊疗技术目前医疗界难度很高,治疗风险很大的治疗行为,国家对此严格进行管理。
年国家卫健委颁布了《肿瘤消融技术管理规范》,作为现行有效的国家级诊疗规范,该规范医院及医生手术资质、患者手术适应症、禁忌症等均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本案鉴定机构不依据此现行国家规范进行鉴定,鉴定依据选择错误,鉴定结论违法。”
年12月21日至年1月7日,患者王某琴在被告处一次住院治疗长达17天,终被诊断为肝恶性肿瘤。同时,患者王某琴曾患乳腺癌并行手术治疗。上述就诊历史足以说明患者王某琴自身病情的严重程度。
本次住院过程中,因患者自身病情恶化且发展迅猛,在被告已穷尽一切合理抢救及治疗措施的情况下最终依然无法改变病情加重的结果。患者王某琴最终的出院诊断多达13项诊断内容,亦进一步印证了自身病情严重的事实。
所以,原告要求被告作出各项经济赔偿,显然因为不符合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而应被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的诉状中依据的事实与患者实际就诊过程的内容不符,应当完全以患者住院期间的住院病历记载来判断,被告不存在原告所称的过错行为。
x大学x医院对被鉴定人王某琴的诊疗行为中未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x大学x医院的诊疗过错参与度为次要原因至同等原因之间。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判决,被告x大学x医院按照40%的责任赔偿.3元。